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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医学院2013年考研复试工作办法

来源:2exam.com 2013-4-7 22:06:41

为做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,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计划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教学【2013】1号文件,及辽宁省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确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:

  一、工作原则
  1.坚持科学选拔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的原则。
  2.坚持公平公正、政策透明、程序公正、结果公开、监督机制健全,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  3.坚持全面考查、突出重点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,突出对专业素质、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。

  二、基本要求
  1.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,复试合格后方能列入拟录取名单,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  2.为体现对考生的专业能力、发展潜力、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,复试包括笔试、面试两部分,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。
  笔试:外语科目计100分;专业课科目计100分。
  面试:考察口语、听力、专业知识掌握情况、综合素质及心理健康测评,结果分为合格,不合格两种。
  复试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;面试由各学科负责组织。笔试总分或单科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均不予录取,面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  3.同等学力考生(以报名时学历身份为准)须另外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。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、复试科目相同,每科时间为2小时、总分100分。单科低于60分者为不及格。
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,不及格者不予录取。
  4.录取基本要求: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,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、诚信状况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  5.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政治思想考核表、准考证、身份证及毕业证(应届生持在校证明)原件审查,另带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(彩色),并将政治思想考核表、准考证原件、毕业证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信网上查询到的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(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”)或学历认证报告上交存档。(注意:①电子注册备案表中验证码有效期为一个月,请考生参加复试前下载,确保复试期间验证码有效。②凡已上交的复印件概不退还)
  6.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,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  7.我校对2013年统招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年壹万元整,学制三年,三年学费叁万元。
  8.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实行定向/委托培养。在职人员是否实行定向/委托培养,要根据考生本人意见、考生原人事档案单位意见确定。

  三、工作纪律
 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,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,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。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,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、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,将追究其责任,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,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
  招生期间设申诉电话:0416-4673300
  申诉邮箱:lyyjs2s@126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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